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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护航,筑牢生态安全屏障

时间:2026-06-02 14:37   来源:本网讯   作者:责任编辑:宋建民   访问次数:656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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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环保网北京讯(宋建民)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命脉。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制度化、法治化推进的关键阶段,以法治为依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,已经成为统筹发展与安全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核心路径。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、严格的执法效能、全民的守法共识,才能为生态安全构建起全方位、多层次的防护网络,让绿水青山永续滋养子孙后代。

完善生态法治体系,筑牢制度防护根基

筑牢生态安全屏障,首先需要有一套系统完备、覆盖全面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根本遵循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立法进程,先后修订《环境保护法》,出台《长江保护法》《黄河保护法》《黑土地保护法》等标志性法律,基本形成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全链条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。但面对气候变化、生物多样性减少、新型污染物风险等新的生态安全挑战,法律体系仍需与时俱进优化完善。一方面要填补重点领域立法空白,针对外来物种入侵、地下水污染、气候变化应对、碳汇交易管理等新兴领域加快立法进度,明确生态安全保护的责任边界与行为规范;另一方面要衔接各层级法律规范,梳理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中存在的冲突与盲区,推动法律条文从原则性要求向可操作标准细化,让每一项生态保护活动都有法可依。比如针对生物安全领域,通过立法明确外来物种引入审批流程、监测责任与应急处置机制,就能从源头降低外来物种入侵对本土生态系统的破坏风险,让生态安全的制度篱笆越扎越紧。

强化严格执法监管,守住生态安全底线
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生态安全屏障的稳固,离不开严格规范的执法监管。过去一段时期,部分地区存在重发展轻保护”“执法宽松软等问题,导致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,给区域生态安全埋下隐患。近年来,我国通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,整合执法职能、强化执法能力,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从分散管理集中统一转变,执法刚性显著增强。要进一步守住生态安全底线,必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对侵占自然保护地、破坏林地草原、偷排偷放污染物、非法开采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,落实双罚制既追责企业主体责任,也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,提高违法成本。同时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,运用卫星遥感、无人机巡查、在线监控等信息化技术,构建天上看、地上查、网上管的立体监管网络,实现对生态风险的早发现、早处置。针对跨区域流域的生态安全问题,要建立跨部门、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,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,形成执法合力,比如长江流域禁捕执法中,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,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对长江水生态的破坏,推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。

推动全民守法共治,凝聚生态保护合力

筑牢生态安全屏障,不是仅靠政府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,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,形成全民守法、全民共治的良好格局。法治生态建设的基础在于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,要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,让生态保护法律条文走进企业、走进社区、走进乡村,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到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,破坏生态环境不仅会危害公共利益,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对于企业而言,要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推动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,主动开展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,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落实生态安全要求。对于公众而言,要畅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,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,保障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与监督权,鼓励公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,形成人人监督、人人保护的社会氛围。比如近年来兴起的民间河长”“山林巡护志愿者等公益力量,已经成为基层生态保护的重要补充,既弥补了官方监管力量的不足,也带动更多公众树立生态保护法治意识,凝聚起维护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。

当前,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取得了历史性成就,但生态安全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,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频发、部分区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、新型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显现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也是应对生态风险、筑牢安全屏障最稳定、最可靠的依托。持续完善生态法治体系、严格落实执法监管、推动全民守法共治,就能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全,让天更蓝、山更绿、水更清,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坚实的生态根基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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