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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良法善治护美丽中国建设

时间:2026-08-20 10:15   来源:本网讯   作者:责任编辑:宋建民   访问次数:626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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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,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底线保障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,逐步构建起覆盖全面、务实管用、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,运用法治力量守护蓝天、碧水、净土,以良法促进发展、以善治保障善治,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制度根基。

一、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进展成效

近年来,我国生态环境立法步伐持续加快,填补了多领域制度空白,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,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,涵盖环境保护、资源利用、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的完整法律规范体系:

· 在基础立法层面,核心框架不断完善。先后完成环境保护法、水污染防治法、大气污染防治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、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多部基础性法律的制定修订,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、排污许可、总量控制、环境公益诉讼等一系列核心制度,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。

· 在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延伸,覆盖盲区逐步消除。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、黄河保护法、黑土地保护法、湿地保护法、生物安全法等专门法律,针对我国重点流域、特殊生态类型、重点保护物种制定专项规范,填补了此前领域性立法的空白,实现了对重要生态空间的全要素覆盖。

· 在制度执行层面,监管与问责力度持续强化。通过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,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累计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超过[XX]件;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出台相关管理条例与配套细则,做到谁污染、谁治理,谁损害、谁赔偿;司法机关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,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,环境违法成本低、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。

二、当前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

尽管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经取得显著进展,但对照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要求,仍存在一些待完善的空间:一是部分新兴领域立法滞后,面对气候变化、新污染物治理、塑料污染防治等新问题,现有法律规范还存在碎片化、原则性较强的问题,可操作性有待提升;二是基层执法能力仍有短板,部分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人员不足、装备水平偏低,对隐蔽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能力不足,跨区域、跨流域联合执法的协同机制还不够顺畅;三是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,环境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,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。

三、以良法善治助推美丽中国建设的方向路径

推进美丽中国建设,必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,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,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:一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,加快完善气候变化应对、新污染物治理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、生态补偿等领域的法律法规,细化配套制度规范,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,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;二是持续提升严格执法能力,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,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,完善跨区域跨流域执法协同机制,依托数字化技术提升环境违法行为发现能力,加大对重点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切实维护法律权威;三是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障,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,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衔接,畅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渠道,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,让法治成为美丽中国建设最坚实的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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